央媒观豫|人均预期寿命提至78.03岁 河南交出卫生健康“成绩单”
央媒观豫|人均预期寿命提至78.03岁 河南交出卫生健康“成绩单” 时间:2025-04-05 11:15:00
4、未从服务对象提供网络作品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。
2011年2月15日全国人大颁布的《刑法修正案八》早就废除了五项经济犯罪死刑罪名,浙江法院的判决显然逆时代潮流而动。吴英案中的借款人和放款人已经很不理智,可万没料到浙江法院却更不理智。
2009年12月18日,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;2012年1月18日(春节前几天),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吴英的上诉,维持一审的死刑判决,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。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,吴英从11位亲友熟人非法集资7.7亿元,实际集资诈骗3.8亿元。官家银行既打击地下钱庄又默认地下钱庄,其要害是管理费用。这就是中国特色,非法借贷过亿是死罪,贪污腐败过亿却是活罪(如中石化前总经理陈同海受贿1.9亿余元被判死缓)。吴英2006年旋即登上福布斯富豪榜,成为中国最年轻的女富豪
吴英的非法集资案,牵动了很多人的心,吴英之所以让很多人同情,背后的社会情绪是对现有的国有银行为主的金融体系的不满。银行要聘用很专业的人才,发给他们很高的薪水,才能评估一个客户的信用额度是多少。在这样的伦理基础上,就要保护公权力的威信,所以在法律上出现了很多倾向性的错误。
其次,律师是一个秩序的力量,他是维护秩序的,不希望搞黑社会,不希望用拳头来打天下,而是把所有事情都诉诸法院,把社会引向法律的轨道去解决问题。美国的43任总统,23个是律师,律师是不会用枪杆子、刀把子来治理国家的。其次,我在社会上有比较大的知名度,一般情况下公安、检察院对我还比较客气,知道是我办的案子,他们比较相信这个律师不会乱来,不会搞伪证,所以我就相对安全一点,但压力照样还是有。时代周报:江平先生有句名言,律师兴则国兴,你认为在目前中国法治还存在诸多问题的情况下,律师在推动法治建设的进程中,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?陈有西:律师在一个国家里面最起码有两大作用:一个是理性的力量,律师处理事情不会特别激情,他们首先要找证据,其次要找法律,在这两样东西不在手的情况下,律师是无所作为的。
律师往往弱势时代周报:所以,在刑事辩护的过程中,辩护律师还不只是跟检方辩论,同时还要跟公安、纪委甚至其他压力作斗争?陈有西:没错,律师在法庭上辩护有时绝对不是单单和检察官在对抗,因为检察官所有的材料是从公安局或者反贪局来的,反贪局后面还有纪委,公安局后面还有政法委,还有一些案子甚至有市长、县长、书记在干预,所以它是一个强大的公权力组织,是一个体系。而律师团的抱团抗争,或可成为制衡公权力的一股力量。
刑辩律师执业环境艰难时代周报:最近几起重大的刑事案件,包括李庄案、黎庆洪案、北海律师案,都出现了律师被打、被抓、被驱逐甚至被判刑的情况。(实习生周振兴、李活妙、巫秋君对本文亦有贡献) 进入专题: 法治 刑辩律师受迫 。他们会认为很多事情就是被律师搅和掉的,比如打黑就有律师在捣蛋,所以肯定要收拾律师。因为他考一个律师证不容易,大学毕业考上律师证,好不容易拿到律师执照,在执业当中为一个案子就被抓进去了,是划不来的。
但是我们的公检法巴不得,司法部也不焦急。理性与秩序,正是文明社会、法治国家必须要有的力量,所以律师兴则国兴是非常有道理的。实际后果就是听不到不同声音,冤假错案群发,老百姓不服就上访。怎么样取证,哪些案子可以取证,哪些案子要小心,这个我是能判断的。
我们把证据、起诉书、辩护词、判决书全部公布出来,老百姓就可以比较分析,到底是检察院、法院有道理,还是律师有道理。最典型的就是《刑事诉讼法》和《律师法》,在这两个法律当中争论最大,《律师法》应该给律师多少权利,《刑事诉讼法》该给被告和律师多少权利,官方意志在影响着立法。
他们更愿意做法律顾问、做项目、做并购、上市等商务案子。律师要维护的是法律的秩序,而一些执法者要维护的是公权力的秩序,两者的取向是不一样的,那么当然公权力会对你看不顺眼。
从法理上讲,律师和检察院是平等的,法院是超脱地独立审判案件的,律师有道理就听律师的,检察院有道理就听检察院的。律师手中有的只是国家成文法律,和被告家属的支持。因为律师手里没有权力,他所有的工具就是国家的成文法律。这是一个严重的问题,中国的法院不超脱独立,公检法联合办案,这样律师就会更孤立,更危险。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、著名律师陈有西在接受本报专访时认为,在法庭的辩护过程中,律师常常是力量较小的一方,刑辩律师不仅要跟检方辩论,还往往要与强大的公权力博弈。这就是立法的不平等,法庭上双方都有讲错话的时候,都有提供假证据的时候,为什么律师提供假证据就要被判刑呢?警察提供假证据没有罪,只有把人打死、打残了,才有刑讯逼供罪,这就显然是立法不公,是制度上出了问题。
而制度上出问题的根源,还是意识出现了问题,法学理论出了问题,意识优先保护公权力,蔑视个人权利、律师权利和被告权利。公安、检察院和律师在法庭上是平等的,但在法庭下他们就可以把律师抓走,把证人也抓走逼他指控律师,所以这种法律设置很不科学,是前苏联专政观念给中国刑事诉讼法带来的恶劣影响造成的。
比如做一个上市业务,或者搞一个并购,就可以收两三百万律师费,而一个辩护才三五万元,重大复杂的案子也就15万元对案件的分析总是个人的,结论也是个人的。
近来有人讨论微博直播庭审的合法性。这是多么荒谬的说法啊。
法官如果担心被媒体误导,可以闭眼不看,而不是让媒体闭嘴不说。人们讨论案件,不能只分析,无结论。禁止媒体发表结论性意见或倾向性意见,实质是禁止人们独立分析和判断。请允许我重复自己的观点:对于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,人民不仅有权批评,而且有权公开、反复地批评。
近年来,法院对新闻媒体事后处罚及事前禁止,已近乎废止。不能只说上半句,不说下半句,将结论憋回肚子里。
最好学哑巴,看完以后回家洗洗睡。作者简介:何兵,中国政法大学教授。
美国法院为保持中立,历史上曾对传媒报道案件进行限制,以免法官和陪审员事先形成偏见。公开审理,不就是让人民围观、评论从而监督司法吗?传媒应当尽可能客观理性,但要求传媒不得有倾向性意见,不得有结论性意见,是完全错误,极其荒谬的。
如果他们擅自分析判断,并在媒体上公开,司法就被干涉,法官就被动摇了,公正就不存在了。在法院判决前,不让人们分析和判断。文章来源:《南方周末》 进入专题: 司法 。无论是李庄案、吴英案,还是贵州黎庆洪黑社会集团案,从流布出来的图片上看,法庭里有许多空座,记者们却鹄立于法院门前。
我国实行的是法院而不是法官独立审判。比如媒体不得怀有极其严重的实质恶意,造成明显且即刻的危险。
法院从限制媒体变成与传媒合作。但中立究竟是通过封闭信息,还是通过自由接触信息?在马车年代,封闭是可行的。
故此,法官和法院,都不得开新闻发布会,为自家的审判行为辩护。比如在法院设置媒体工作间,方便媒体接触案件,而不是封闭案件。